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我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8日,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广州稳龙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即食海蜇(辣味)(生产日期:2026年1月12日,生产者名称:江门市蓬江区泰兴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50克(海蜇143克,调味料7克)/袋)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项目实测值862mg/kg,标准指标为500mg/kg,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2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江门市蓬江区泰兴食品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泰兴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当事人将暂停生产销售涉嫌存在问题的当批次即食海蜇(辣味),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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