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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我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2026年4月20日,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江门市蓬江区沙仔尾明记食品购销部销售的牛肉丸(生产日期:2026年1月30日,生产者名称:江门市邑哥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500克/袋)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铬(以 Cr 计)项目实测值1.40mg/kg,标准指标为≤1.0mg/kg,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江门市蓬江区沙仔尾明记食品购销部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交供货商(生产厂家)江门市邑哥食品有限公司证照、进货单据和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已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店进行教育,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蓬江市监不罚〔2026〕49号)

  另查,江门市邑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铬(以Cr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肉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生产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江门市邑哥食品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30元,并处罚款5万元整。

  特此通告。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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