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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系统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变更相关事项“证照联办”指引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蓬江区市场监管局自2024年6月1日在全区推行登记信息变更事项“证照联办”。

  一、适用对象

  在蓬江区全区区域设立登记并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许可的各类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等信息经核准变更,生产经营条件未发生实质变化,不需要现场核查或技术审查的相关许可变更实行免申联办。

  二、实施事项

  联办事项和项目实行动态调整并公开,具体详见《“证照联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证照联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层级

联办项目

1

食品生产许可

市、县(区)

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实际生产经营场所、条件未发生变化)

2

食品经营许可

县(区)

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实际生产经营场所、条件未发生变化)

3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县(区)(市级委托)

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

4

药品经营许可(零售)

县(区)

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

5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县(区)

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实际生产经营场所、条件未发生变化)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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