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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江门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出台了《江门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将于2022年12月15日起实施。经8月11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该《办法》同时列入2022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明确《办法》第四条关于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的类别及明细定为以下四类:(一)调味品:味精(分装);(二)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调味茶;(三)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四)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

  为做好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市局配套制定了相关文书资料,现发给你们在许可过程中使用。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并于每月10日前填报《江门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5)。

  附件:1.申请人告知承诺制申办告知书

        2.告知承诺制许可承诺书

        3.不适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4.撤销许可文书模板

        5.江门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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