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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近日,个别地方偶有发生误用误饮醇基燃料中毒事件。同时,春夏季也是误用误食亚硝酸盐、误采误食有毒野生动植物等食源性中毒事件的多发易发时段。为进一步提高群众防范意识,预防食源性中毒事件的发生,从源头端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蓬江区食药安办特作如下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严防误用误饮醇基燃料

  醇基燃料是以甲醇、乙醇、丁醇等醇类物质为主体配置的新型燃料,常温常压下,呈透明无色液体状态,细闻有酒精气味。在视觉、嗅觉和味觉上醇基燃料与食用酒精较为相似,难以区分,因而容易发生误食。甲醇有较强的毒性,一般情况下,摄入5-15 mL即可引起中毒,摄入7-10 mL可致失明,摄入30-70 mL即有致死风险。甲醇中毒症状有:头疼、恶心、胃痛、视力模糊以至失明,继而呼吸困难,最终导致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

  为有效防止误饮醇基燃料导致人身伤亡,根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时,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落实专人专门管理。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要从正规渠道购买饮用白酒,避免在农村集体聚餐中使用醇基液体燃料。消费者购买白酒要通过合法渠道并索要票据,并慎重购买散装白酒,饮酒后若出现身体不适须及时就医治疗。

  、严防误用误食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主要有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呈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无臭,味微咸,易潮解和溶于水。亚硝酸盐能将血液中正常携氧的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失去携氧能力,导致人体组织缺氧。一次食入0.2-0.5克的亚硝酸盐可引起中毒,食入3克会导致死亡。亚硝酸盐中毒症状有:头痛、头晕、无力、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粘膜发绀等,严重者意识朦胧、烦躁不安、昏迷、呼吸衰竭直至死亡。

  亚硝酸盐在外观上与食盐相似,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使用或食用,是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为防止误食亚硝酸盐事件的发生,国家明令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同时,消费者家中也不要采购、存放亚硝酸盐。对于贮存过久、腐烂或煮熟后放置过久,以及刚腌渍不久的蔬菜,也请不要食用。

  三、严防误采误食有毒野生植物

  春夏季是野生蘑菇、野菜野果等野生植物生长的季节,颜色鲜艳,形态各异的野生植物难以辨别安全性。有毒有害的野生植物含有不同类型的毒素,即使微量摄入也会导致中毒。大多数人在误食后1-2小时内会出现症状,轻者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不适,严重者还会导致抽搐、痉挛、昏迷,甚至出现幻觉、溶血和肝脏损伤等严重症状。一旦发生误食有毒野生植物中毒情况,应当尽快催吐,同时应立即送往有条件的医院救治,以免延误治疗。

  预防野生植物中毒最有效的方法是从源头做起,不采、不食、不买、不卖。民间的试毒和防毒办法如用高温煮沸、银针试毒等是没有可靠的科学依据,是不可信的。

  面对食品原料,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把原料购入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不采摘、采购和加工经营野生蘑菇、野菜野果等高风险食品原料。同时,广大群众也应自觉提高警示意识,不前往无证经营、卫生不达标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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