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集体约谈部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为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美罗牌立鑫胶囊等10个保健食品实施暂停销售的通告》(2017年第190号)对美罗牌立鑫胶囊等10个保健食品在广东省范围内实施暂停销售要求,12月25日,蓬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集体约谈了辖区部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共20家企业,约4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提出,各经营企业必须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切实落实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健全并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必须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的规定,依法经营和宣传,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宣传。
会议要求,各企业必须立即停止销售美罗牌立鑫胶囊等10个保健食品。日常经营过程中,各企业必须切实落实索票索证制度,做到每种保健食品都要索取并妥善保存《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者备案凭证复印件,生产企业和供货商的相关合法性文件以及该批次的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书,供货商正式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达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必须切实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核对所销售的食品标签标识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包装标签上是否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必须切实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保健食品管理知识培训。
通过约谈,进一步提高被约谈企业做好食品安全、规范经营行为的意识,被约谈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省局要求立即停止销售涉事产品,积极配合调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履行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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