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江门市蓬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江门市蓬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江门市蓬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序号 |
江门市蓬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
1 |
《蓬江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
江门市蓬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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