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市转移抽检不合格案件
Sheet 1: 省抽
省转移2018年抽检不合格案件 | ||||||||
序号 | 环节 | 检验报告编号 | 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当事人 | 地址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1 | 流通 | GDLT18CD01382 | 润喉佛手 | 菌落总数 |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天和商场 |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民丰路39号综合大楼一至三楼 | 你商场经营经抽检不合格润喉佛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你商场免予行政处罚 |
2 | 流通 | GDLT18CD05152 | 咪咪之都虾味条 | 大肠菌群 | 蓬江区荷塘六坊永兴超市 |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中泰西路39号之一中嘉广场1号楼2F02商铺 | 你超市经营经抽检不合格咪咪之都虾味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免予行政处罚 |
3 | 流通 | GDLT18CD06284 | 金装胚芽玉米油 | 过氧化值 | 江门市蓬江区大昌超市有限公司胜利店 | 江门市胜利新村2号首层11-19、胜利新村1号首层1183商铺 | 你公司经营经抽检不合格金装胚芽玉米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 鉴于你公司向本局提交了不合格食品的进货单据,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合格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属于生产者的生产责任,有充分证据证明你公司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该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你公司处理如下:没收涉案3瓶金装胚芽玉米油。 |
4 | 流通 | GDLT18CD13398 | 美味桃条(果脯类)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江门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奥园店 | 江门市蓬江区丰乐路140号D102商铺B18# | 你商场经营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的黑糖沙琪玛(黑糖味)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美味桃条(果脯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 | 鉴于你商场向我局提交了不合格食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购销证明,生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涉案不合格批次食品出厂检测报告、涉案食品送货单,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你商场处理如下: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黑糖沙琪玛(黑糖味)”29盒。 |
5 | 流通 | GDLT18CD13811 | 铅(以Pb计) | 金梅姜(广式凉果) |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天和商场 |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民丰路39号综合大楼一至三楼 | 你商场销售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标准要求的金梅姜(广式凉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鉴于你商场能够提供涉案批次金梅姜(广式凉果)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进货凭证等相关资料,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免予行政处罚。 |
6 | 餐饮 | 2018A14911 | 氯霉素 | 带子 | 江门市丰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丰乐路161号107室首层、二层、三层自编01室 | 当事人销售涉案带子氯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当事人销售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第235号公告要求的带子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7 | 餐饮 | 2018A14852 | 孔雀石绿 | 鲩鱼 | 江门市蓬江区纳福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篁庄食街1号(新市场工业区6号) | 当事人销售涉案鲩鱼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当事人销售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部第235号公告要求的鲩鱼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8 | 餐饮 | 2018A14851 | 孔雀石绿 | 鲩鱼 | 江门市大酒缸餐饮有限公司 | 广东省江门市篁庄新市场工业区物业(编号5#、5-1#) | 当事人销售涉案鲩鱼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当事人销售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部第235号公告要求的鲩鱼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9 | 餐饮 | 2018A14849 | 孔雀石绿 | 鲩鱼 | 江门市江海区金御轩酒楼篁庄分店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篁庄食街5号之二 | 当事人销售涉案鲩鱼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当事人销售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部第235号公告要求的鲩鱼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10 | 流通 | SC181095733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 腊肉 | 江门市蓬江区仓后梁生副食档 | 江门市水街市场15号、17号、19号 | 你店经营过氧化值不合格腊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 鉴于你店向我局提交了不合格食品的进货单据,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合格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且无证据证明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属于你店责任,有充分证据证明你店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该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你店处理如下:免予处罚 |
11 | 流通 | SC181095708 | 氯霉素 | 腊肉 | 蓬江区恒威副食品店 | 江门市白沙市升里31号 | 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当事人经营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1〕1号)要求的腊肠的行为,涉嫌构成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12 | 餐饮 | CJ181046021 | 餐饮具 | 大肠杆菌 | 江门意莱莉餐饮有限公司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白石大道166号汇悦城广场地下一层BF036 | 你单位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容器的行为。 | 鉴于你单位系初次违法,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食药监局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三)项规定, 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处理如下: 给予警告。 |
13 | 餐饮 | CJ181046031 | 餐饮具 | 大肠杆菌 | 广州星越煮张餐饮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白石大道166号D109汇悦城广场地下一层BF030-031号商铺 | 你单位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容器的行为。 | 鉴于你单位系初次违法,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食药监局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三)项规定, 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处理如下: 给予警告。 |
Sheet 2: 市转
市转移2018年抽检不合格案件 | |||||||
序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当事人 | 地址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1 | SC181014090 | 野桂花蜂蜜 | 甲硝唑 | 江门市昆宝蜂业有限公司 | 江门市西区工业路8号之三2楼 | 当事人生产抽检不合格野桂花蜂蜜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当事人生产甲硝唑项目不符合农业部第235号公告要求的野桂花蜂蜜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2 | GTJ(2018)GZ00387 | 煎堆 | 酸价 | 江门市蓬江区香之林食品厂 |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中兴二路塔岗沙芦工业区 | 你厂生产的涉案煎堆的理化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GB 7099-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决定对你厂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壹拾陆元伍角(即16.5元); 2、处以罚款贰万元(即20000元)。 以上合计金额贰万零壹拾陆元伍角(20016.5元) |
3 | S201800465-5a | 鲩鱼 | 隐色孔雀石绿 |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毛仔鱼档 | 江门市蓬江市场B21-8档 | 当事人销售涉案鲩鱼隐色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当事人销售隐色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部第235号公告要求的鲩鱼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4 | SP18002311 | 豉油王冲菜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江门市荷塘镇荷联冲菜加工厂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塔岗开发区 | 你厂生产的涉案豉油王冲菜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厂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元(即100元); 2、处伍仟元(即5000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减轻处罚如下:处伍仟元(即5000元)罚款。 |
5 | S201800577-4a | 河虾 | 呋喃西林代谢物 | 胡秀平 |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贯溪市场海鲜档1号档位 | 当事人销售涉案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SEM)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当事人销售呋喃西林代谢物(SEM)项目不符合农业部第560号公告要求的河虾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6 | S201800577-1a | 大头虾(罗氏虾) | 呋喃西林代谢物 | 颜桂发 |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贯溪市场海鲜档3号档位 | 当事人销售涉案大头虾(罗氏虾)呋喃西林代谢物(SEM)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当事人销售呋喃西林代谢物(SEM)项目不符合农业部第560号公告要求的大头虾(罗氏虾)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7 | S2018005855-8a | 鲫鱼(淡水鱼) | 隐色孔雀石绿 | 卢妙娟 |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贯溪市场 | 当事人销售涉案鲫鱼(淡水鱼)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当事人销售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部第235号公告要求的鲫鱼(淡水鱼)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8 | CJ181057702 | 带子 | 孔雀石绿 | 逸豪酒店有限公司 | 江门市迎宾大道中118号 | 当事人销售涉案带子孔雀石绿残留量(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当事人销售孔雀石绿残留量(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项目不符合农业部第235号公告要求的带子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9 | CJ181057664 | 自制即食油条 | 铝的残留量 | 蓬江区老奶奶石磨坊食店 | 江门市蓬江区浮石路34号 | 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 当事人经营铝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自制油条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10 | SP18005164 | 阳江黄豆豉 | 糖精钠 | 蓬江区潮连益泰购物中心 | 潮连青年路115号 | 你单位销售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 鉴于你单位能够提供涉案批次阳江黄豆豉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进货凭证等相关资料,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免于行政处罚 |
11 | S201800856-3a | 芝麻八爪鱼 | 镉 | 江门越丰海产加工有限公司 |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中心工业区 | 你公司生产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Q/YF 0002S-2017要求的芝麻八爪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生产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根据涉案批次芝麻八爪鱼的生产工艺,镉是自然带入,不是你公司主动添加的,且涉案批次芝麻八爪鱼除抽样检验外,全部成品均未销售,未造成社会危害。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你公司的违法行为适用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减轻处罚如下:没收涉案批次芝麻八爪鱼39箱。 |
12 | SP18005161 | 香菇烤翅 | 菌落总数 | 蓬江区众赞商店 | 潮连豸冈外来村第一栋地下商铺4至5间 | 你单位销售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标准要求的香菇烤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 鉴于你单位能够提供涉案批次香菇烤翅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进货凭证等相关资料,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免予行政处罚 |
13 | CJ181057736 | 鲜活白贝 | 氯霉素 | 江门市蓬江区潮连一景海鲜餐厅 | 江门市蓬江区潮连畜牧站侧 | 当事人销售涉案鲜活白贝氯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当事人经营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的鲜活白贝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14 | CJ181071507 | 鲜活沙白 | 氯霉素 | 蓬江区汇沅海鲜蒸汽火锅店 | 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东50号103室之一 | 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当事人经营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第235号公告要求的海蚬贝和鲜活沙白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15 | CJ181071498 | 海蚬贝 | 氯霉素 | 蓬江区汇沅海鲜蒸汽火锅店 | 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东50号103室之一 | 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当事人经营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第235号公告要求的海蚬贝和鲜活沙白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16 | CJ181057535 | 自制油条 | 铝的残留量 | 蓬江区宫膳包点店 | 江门市水南市53号首层第六卡 | 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 当事人经营铝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自制油条的行为,涉嫌构成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17 | S201801644-1a | 白贝 | 氯霉素 | 彭国辉 | 白沙市场水产3、4号 | 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白贝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当事人经营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第235号公告要求的白贝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18 | SP18005813 | 甜牛奶 | 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 蓬江区荣润食品商行 | 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9号首层1-5轴T-V轴 | 你店经营抽检不合格甜牛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鉴于你店违法行为货值金额较少,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并能及时纠正,根据你店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你店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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