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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2023年度蓬江区商品过度包装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公布

  案例一:责令蓬江区某茶业商行涉嫌销售超过标准规定包装层数的茶叶案

  2023年7月19日,根据茶叶过度包装专项行动的要求,我局综合执法大队联合计量认证股对蓬江区某茶业商行进行执法检查,行动中发现1家上架销售一款柑普茶共有五层包装,超过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规定的包装层数要求,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蓬江区某茶业商行当场作出责令改正其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理。

  这是我局首宗以行政简易程序办结的茶叶过度包装的案件,对之后查办茶叶过度包装同类型案件具有指导意义,推动了辖区内茶叶等农产品包装节约、环保的良好氛围。

  案例二:责令江门某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销售超过标准规定包装的月饼案

  2023年9月27日,根据月饼过度包装专项行动的要求,我局对江门某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酒店销售的一款好运生肖酥皮月饼经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测空隙率不符合标准,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江门某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当场作出责令改正其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理。2023年9月28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风险提示

  月饼、茶叶、粽子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否则将面临承担行政处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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