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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调查通知书(蓬江市场监管协通〔2025〕第060605号)公告

林庆瑜:

  因无法联系你,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蓬江市场监管协通〔2025〕第060605号),内容是:

  我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江门市洋生建材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注册登记。我局已于2025年3月3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核查,你是江门市洋生建材有限公司住所“江门市蓬江区潮江路83号之九至之十三层(C-8)-(C-9)(C-A)-2.00M-(C-G)轴B室”的权属人。为查清案件情况,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现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协助调查并向我局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你与江门市洋生建材有限公司的关系证明文件;

  3.你与江门市洋生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等资料;

  4.你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提供的证据实物原件请在上面签注“由XXX提供,X年X月X日”;如是复印件或实物照片,请签注“此复印件由XXX提供,经核对与原件(物)相同,X年X月X日”。

  逾期不到我局协助调查和以上资料逾期不提供的,视为不能提供,我局将依法处理。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协助调查通知书》(蓬江市场监管协通〔2025〕第06060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0-2038356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良化西163号堤东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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