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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通知书(蓬江市监堤询通〔2025〕061703号)公告

欧学斌:

  因无法联系你,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蓬江市监堤询通〔2025〕061703号),内容是:

  我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江门市蓬江区盈杰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变更登记,我局已于2025年2月25日依法立案调查。

  江门市蓬江区盈杰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6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2016年10月25日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苏国锋)、企业类型、股东等登记事项。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如下:名称:江门市蓬江区盈杰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568220823J;法定代表人:苏国锋;住所: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13号之二28E室;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电子设备,计算机;销售、安装、维护: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终端设备),机电产品,计算机及零配件。  

  经核查,你是江门市蓬江区盈杰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原股东和监事。为调查了解江门市蓬江区盈杰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请自收到本询问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堤东监管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江门市蓬江区盈杰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与江门市蓬江区盈杰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变更登记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3.你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办江门市蓬江区盈杰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和变更登记的书面协议、缴款单据、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

  5.你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

  如你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询问通知书》(蓬江市监堤询通〔2025〕061703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0-2038356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良化西163号堤东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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