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伦鹏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公告
江门市蓬江区伦鹏贸易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江门市蓬江区伦鹏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9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其营业执照内容如下:名称:江门市蓬江区伦鹏贸易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MA4UW8KK9X;法定代表人:沈大伦;住所(经营场所):江门市文华苑7幢首层A。-D 21-23轴(自编H);经营范围:销售:电子产品,家居用品,五金制品,包装材料,线材,塑料制品,日用品,劳保用品,体育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研发、销售;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安装、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收到群众举报,该公司涉嫌冒用高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登记申请资料,取得上述市场主体财务负责人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请该公司(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或协助调查),向我局提供相关情况、证据材料。
逾期不接受调查(或不协助调查)并提供相关情况、证据材料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50-2038356;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良化新村西163号堤东市场监督管理所;邮编:5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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