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监督检查结果通告 (2017年第9期)
按照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检查任务及我局日常检查计划, 2017年8月,我局对全区部分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8月份监督检查一般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19家,发现3家5批次的产品存在注册备案问题。现将监督检查情况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涉嫌违法违规产品的经营使用企业,我局已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规范的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包括美容院、电商、微商等)应当能够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及购货台账;应能提供所售化妆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需提供产品备案电子凭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则需要提供《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如果是进口化妆品,则需要提供《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以及《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望广大消费者选择规范企业购买化妆品,对不能提供上述信息的经营企业,请消费者谨慎选择。
广大消费者和化妆品经营者不要购买使用及销售未经注册备案化妆品,一经发现请及时向我局举报(电话:12331)。
附件:蓬江区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监督检查结果(2017年第9期)
江门市蓬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4日
附件
蓬江区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监督检查结果
(2017年第9期)
表1:一般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监督检查结果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