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江门市天杰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24日委托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江门市天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酱(生产日期:2016年5月23日)进行抽检,于2016年6月12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该公司被抽检的上述绿茶酱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检出苋菜红0.01g/KG)。2016年7月14日,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该案转交我局处理。
【案件调查】
经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着色素“苋菜红”未列入调味品类食品,即调味品类食品不能使用食品添加剂着色素“苋菜红”。经查实,当事人持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类别:调味品,其他食品。根据该企业在广东省卫计委备案的“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JMTJ 0004S--2015)该标准标的产品为调味糖浆,产品分类有:果酱风味调味糖浆、香草风味调味糖浆、咖啡风味调味糖浆、抹茶风味调味糖浆、香芋风味调味糖浆、薄荷风味调味糖浆、玫瑰风味调味糖浆共七种。经查实涉案的绿茶酱生产配方与该企业标准的抹茶风味调味糖浆一致,因此涉案绿茶酱即为该企业标准的抹茶风味调味糖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此也没有异议。
根据该企业标准,抹茶风味调味糖浆中允许使用的着色剂有柠檬黄、胭脂红、亮蓝,无苋菜红,因此,涉案产品“绿茶酱”经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检出苋菜红(0.01g/KG),不符合GB2760-2014及该企业标准的规定,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生产经营涉案食品的情况如下:
2016年5月23日生产绿茶酱406公斤,每公斤进行独立包装为1罐,至我局2016年7月15日送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201600361-2a)止共销售134罐(其中被抽检的6罐,批发128罐),库存272罐。
【查办结果】
该公司生产上述涉案绿茶酱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绿茶酱(生产日期:2016年5月23日)68箱(272罐);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140元;
3、处以货值十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21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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