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心”化解矛盾纠纷——杜阮司法所运用“尽心、耐心、同理心”化解邻里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是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杜阮司法所合理运用“尽心、耐心、同理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达到双方“开心”化解纠纷的结果。近日,杜阮司法所对杜阮镇内某村一宗邻里装修相邻权纠纷进行“提级”调处,在调解过程娴熟运用“三心”回应当事人,最终促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及时有效预防一宗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纠纷背景:积怨渐深,矛盾升级
家住杜阮镇某村的A与B是老邻居。两家人本来相安无事,和睦相处。双方的矛盾纠纷起源于2022年5月,因A需要在建造好的房屋进行内部装修时,没有与邻居B商量好,导致装载材料的货车压坏了B修建的巷道,加上A屋前巷道也是B早年所修建。B多次找A,要求A对损坏的巷道进行维修外,还要对其所修巷道给予5000元的补偿,但两项要求均遭到A的拒绝。从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矛盾越演越烈,B与其家人经常通过辱骂、人工堵路等方式阻挠A聘请的施工队进行施工。近十天,B一怒之下更是将大量黄泥倾倒到巷道中间堵塞道路,致使A房屋装修工程完全无法继续进行。因此A多次向村委会求助,村委联合警区民警多次介入调处无果,且有越演越烈的趋势。
调处前期: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杜阮司法所接案后立刻介入调解,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讲述事情起因与冲突情况。A认为修建房屋是合理合法事情,并表示损失的巷道待装修完成后他会进行修复,对于B要求5000元的巷道修建补偿费极其抗拒,并表示:“一分钱也不会给B”。B则认为A修建房屋过程损坏其修建的巷道路面,还有现在房前的巷道也是自己一手一脚修成,要几千元的补偿费不过分。双方互不相让,矛盾纠纷化解无望。对此,调解员耐心了解和研判后决定前往纠纷所在地现场察看并分开做思想工作。
调解过程:同理感受,同意让步
考虑到B年纪比较大,情绪激动,调解员运用同理心在争议地点首先安抚B的情绪,让他慢慢的说清楚事情的原委。然后再单独与A进行交谈,了解其真实想法。另外,从与A的单独交流中也获知A在建设房屋之初曾给另一邻里1500元的道路损失补偿。掌握此情况后,调解员先做A的工作,A同意适当补偿B,但5000元太高。考虑到双方是多年的邻里关系,双方如果能重新回归和睦、平静的生活是最好的结果。带着这个最终目的,调解员再次找B做工作,运用《民法典》相关条款解释其向A索要5000元修建巷道的补偿费于法无据,但考虑到其巷道损坏事实,可以争取A的理解,给予适合的补偿。
调解员再次对A做工作,建议他对B做适当补偿,化解矛盾后尽快对房屋装修,完成装修可以实现尽快出租收益的目标,这件事拖越久对其经济损失就越大;做完A的工作,调解员再去到B家里,通过耐心倾听B讲述之前自己一人修建巷道的不易,用同理心理解其因现在巷道被他人使用产生的不平衡心理,慢慢得到B的信任,调解员借机引入换位思考方法,让B也理解A的难处。听完调解员的解说后,B平静了下来,表示补偿费可以让步。
调解结果:提出方案,申请确认
调解员发现时机成熟后,趁热打铁向双方提出建议方案:调解员建议A先行支付1000元给B作为补偿,B与其家人不得再干扰A进行装修。待A完成工程后,在30天内为B修复损坏的道路。双方开始并不接受该建议方案,经过调解员耐心和尽心开导后,终于让双方当事人明白了“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促使剑拔弩张的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其后,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一起闹得沸沸扬扬的相邻权纠纷案件尘埃落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纠纷看似简单,但对于涉案当事人来说,一旦发生相邻妨害,就会对百姓安居乐业产生巨大影响。杜阮司法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带着“三心”去调解,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去,争取让当事人达到放心、开心的结果,有效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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