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行政调解专家库成员选聘公告
根据行政调解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江门市蓬江区行政调解专家库成员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行政调解专家库成员一般通过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途径产生。全区首批人民调解专家库名额共50人。其中,单位推荐30人,个人申请20人(申请人数少于计划名额的,以实际申请人数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为准)。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拥有专业领域的知识储备。
(二)经验丰富。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善于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采取针对性的调解方法,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廉洁自律。热心公益事业,热爱调解事业。公道正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以及调解工作技巧,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纪律。
(四)身体力行。年龄在25周岁以上及60周岁以下,身体力行,能够参与行政调解活动。
三、申请程序
(一)单位推荐。区直各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内符合条件的行政调解员,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向蓬江区司法局推荐,提供推荐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蓬江区行政调解专家库成员资格审查表》。
(二)个人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可自行向蓬江区司法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蓬江区行政调解专家库成员资格审查表》。
填写完善的《蓬江区行政调解专家库成员资格审查表》应当于2023年6月16日前提交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四、资格审查及任命
对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的公民,由蓬江区司法局依照本方案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其本人意见,并向其告知行政调解员的权利义务。通过资格审查的行政调解专家库成员由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任命。
建立行政调解专家库是我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及《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打造蓬江区行政调解升级版的具体表现,职责光荣,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为建设“平安蓬江 法治蓬江”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作积极贡献。
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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