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行政复议审查通知书(蓬江府复字〔2023〕84号)
申请人:蔡某
被申请人: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陈荣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乐怡路16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就申请人投诉举报某公司未作出答复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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