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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养犬,共创和谐家园,江门这些养狗规定你知道吗?

  最近,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例在某市区小区内发生,一名两岁多的女童被黑色罗威纳犬袭击,身上多处被咬伤,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公众的忧虑。这起事件引发了人们对养犬者是否依法养犬的讨论,让许多市民对我们的社会是否已经足够文明和安全提出了质疑。

  事实上,江门市早已实施了《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明确了对城市市区的犬只饲养者和管理者的规定。

  首先,《条例》明确,禁止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养危险犬,违例者限期依法处置。单位养犬者若违反规定,将面临5000元/只的罚款,个人养犬者则需支付2000元/只的罚款。若逾期不依法处置,犬只将被没收。这些严厉的措施都是为了防止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

  其次,《条例》明确指出,饲养犬只的人有责任确保犬只不会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并应严格管束犬只,防止犬只恐吓他人。若有人违例,将由公安机关发出警告。若警告后饲养者仍不改正其行为,或者放任犬只继续恐吓他人,公安机关将对其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这一规定充分强调了饲养者对其犬只行为的责任,并明确了对于违规行为的严厉处罚,旨在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再次,《条例》还规定,犬只外出时需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装入笼内,同时犬只需佩戴口嚼或嘴套。单位养犬者若违反规定,将面临1000-2000元的罚款,个人养犬者则需支付100-200元的罚款。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犬只不会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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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搜狐网)

  总的来说,《条例》的执行是为了积极推动江门市居民的文明行为,同时保障江门地区的社会公共安全以及人身财产安全。近期发生的女童被犬只袭击的事件,警示着江门市民,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大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携手构建一个文明、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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