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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新修订出台

  2023年12月20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新修订的《江门市蓬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明确对本区重大行政决策的编制、出台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规定》自2024年1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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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近年来蓬江区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形势新变化,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继出台,对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根据蓬江区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经过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的深入研究,修订《规定》。

  在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方面,《规定》对决策目录的编制和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主管部门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的职责清晰,并设定了目录编制和征集的时间节点。同时,对是否启动决策程序和目录制定后的审议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实现了目录的动态管理,确保决策事项的及时更新和处理。

  此外,考虑到档案管理在行政决策程序中的重要性,《规定》还特别增加了“档案管理”一章。此章节旨在通过明确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提升文件档案的质量和利用效率,为行政决策的文件档案管理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导和依据,促进文件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在遵循《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基础上,本《规定》进一步强化并细化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特别是充分发挥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的作用。在决策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遵守公众参与的要求,丰富参与方式,并明确公众意见的研究处理程序。在起草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过程中,决策承办部门必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包括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民意调查以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此举不仅提高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还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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