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蓬江府行复〔2024〕17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谭稳龙:
你通过邮寄方式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于2024年8月15日收悉。经审查,本府于8月22日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蓬江府行复〔2024〕171号),并向你申请书上载明的地址寄出上述文书,但被退回。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蓬江府行复〔2024〕17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蓬江府行复〔2024〕171号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pdf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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