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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陈开孝:

  吴美霖不服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公蓬(花)行罚决字〔2025〕317690号),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于2025年8月29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蓬江府行复〔2025〕143号),决定维持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根据你本人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向你邮寄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但被退回,退件上标注“电话停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分别于2025年9月2日、9月4日、9月5日拨打你的联系电话,均无法接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西10号火炬创业园1号楼603,电话:0750-2648117、2648118)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若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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