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蓬江府行复〔2025〕232、261号行政复议案不予受理的公告
刘辉敏:
2025年9月12日,复议机关收到你不服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相关资料,复议机关于9月18日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蓬江府行复〔2025〕232号)并同日按照向你提供的地址通过邮政EMS寄出上述文书,但被退回。
2025年10月27日,复议机关收到你不服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投诉举报事项作出答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相关资料,复议机关于11月3日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蓬江府行复〔2025〕261号)并同日按照向你提供的地址通过邮政EMS寄出上述文书,但被退回。
复议工作人员分别于2025年11月3日、11月4日、11月5日、11月12日、11月14日、11月18日多次拨打你提供的电话号码,均无人接听。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蓬江府行复〔2025〕232、26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1.蓬江府行复〔2025〕26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蓬江府行复〔2025〕232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相关附件: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