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机构职能
一、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
三、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规范性文件的规划和年度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三)承办全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协助管理律师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加强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审核和法制协调。
2.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四、内设机构
(一)政工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和协调各股室、处、所的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对外交流、新闻宣传、史志编撰等工作。负责拟定本系统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起草、审核本系统综合性文稿。指导、协调本系统应急、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本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以及审计工作。办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考察、任免和调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和群团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党建工作。
(二)依法治区工作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定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承担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
(三)社区矫正工作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监督镇(街道)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对象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帮教安置工作。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型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参与有关综治、维稳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处)。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承担公证机构组建、公证员执业报送审核工作。指导、协助管理律师工作。指导、协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拟订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法律援助资源入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协调、组织办理区级及跨市、跨地区的法律援助事务。
(六)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股。承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区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区政府重大合同、重要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办理区政府交代的其他法律事务。负责拟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草案。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解释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活动。
(八)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区政府民事诉讼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本单位的案件应诉工作。负责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案件复议工作。
(九)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负责区政府民事诉讼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本单位的案件应诉工作。负责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审理等工作。起草、发送行政复议文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案件复议工作。
五、派出机构
区司法局设棠下镇、荷塘镇、杜阮镇、环市街道、潮连街道、白沙街道等6个司法所,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正股级。具体承担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协助开展信访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代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协办公证事务,代理诉讼或非诉讼事务。承办区司法局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
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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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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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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