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关于2014年蓬江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15年1月至3月,蓬江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蓬江区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情况。
蓬江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单位自筹建设、产业园区集中建设的模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014年底蓬江区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保障家庭数974户1011人,其中: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数971户998人,其他家庭数3户13人。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4年,江门市下达蓬江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60套,基本建成任务282套。蓬江区上报完成开工任务60套,基本建成任务282套。经审计核实,实际完成开工任务60套,基本建成任务282套。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4年,蓬江区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17.6万元;当年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7.6万元;年末无结余。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2014年当年没有通过银行信贷、社会融资渠道等方式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014年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银行贷款本金余额3200万元,当年偿还银行贷款本金3200万元。至2014年底,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银行贷款余额为零。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蓬江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住房保障制度有效实施,切实缓解了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问题。
蓬江区认真贯彻落实《江门市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通过采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方式,改善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居住条件,使其住房困难切实得到解决或缓解。2014年年底保障人数1011人,主要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进城落户农民家庭,比2014年年初提高12.83%,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断提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序推进,促进了城市内涵式发展和新型城镇化。
2014年,蓬江区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和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都为100%,保障性住房竣工面积达15099.5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出租面积18061平方米;财政资金的投入带动和引导地方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序推进,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为新型城镇化提供了良好的住房保障和发展环境。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对稳增长、调结构作出了积极贡献。
蓬江区财政继续保持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力度,2014年投入17.6万。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投资额达到497.6万元,结合房地产开发拉动投资、带动就业的经验值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特点,按投资乘数为1.25测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可拉动全社会总投资增加622万元。同时,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调控房地产市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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