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
江门市蓬江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兵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为统计部门,要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始终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保持对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为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统计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把维护《统计法》的权威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要求上来,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持续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走深走实,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服务,以实际行动推动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在全区统计系统落地生根。
二、严格统计执法,依法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部门着力推动落实党政同责和纪法贯通衔接,持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有假必惩、惩假必严、失责必究的震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不敢统计造假的态势已经初步形成。我们要进一步用好执法“利剑”,始终保持统计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积极利用“双随机”执法检查、日常统计执法检查、实地数据质量核查等多种方式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深入推进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筑牢根基。
三、加强统计普法,构建风清气正统计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抓好“关键少数”普法,积极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让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更加明晰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的义务及发生统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不断提升全体公民统计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营造全社会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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