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广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的告知书
尊敬的统计调查对象:
贵单位好!衷心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政府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为党政科学决策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报送、归档等管理制度。
电子统计台账是连接企业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的重要纽带,是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关键。企业通过对原始记录的电子化台账整理,能够切实提高企业统计工作效率,有效减轻统计工作负担,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局关于电子统计台账的工作要求,2025年底前所有在统调查单位完成电子统计台账全覆盖,请贵单位依法规范统计数据生成流程,做好电子统计台账工作。接下来,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将通过集中培训或上门服务等方式,协助贵单位选好建好用好电子统计台账,及时解决电子统计台账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开展好这项工作。
统计数据委托代理记账机构报送的企业,如委托其完成电子统计台账的,请向代理记账机构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要求,并将本告知书推送到位,确保本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再次衷心感谢贵单位对我区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下表)。
江门市蓬江区统计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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