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简体版 繁体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机构 > 组成部门 > 蓬江区统计局 > 专题专栏 > 普查专栏 > 普查公告

关于启用“中国经济普查—2018”标志的通告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增强社会公众对我国经济普查工作的认知度,统一、规范“中国经济普查—2018”标志的使用与管理,经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从即日起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启用统一的“中国经济普查—2018”标志。 

  一、标志图案 


说明: http://www.stats.gov.cn/ztjc/zdtjgz/zgjjpc/d4cjjpc/ggl/201807/W020180726575969653948_r75.jpg

 说明: http://www.stats.gov.cn/ztjc/zdtjgz/zgjjpc/d4cjjpc/ggl/201807/W020180726575969490906_r75.jpg            


 

  二、标志涵义 

  “中国经济普查—2018”标志,以“中国”“经济”“普查”的英文字头“CEC”构成设计主体。外弧“CCHINA”为中国,内弧“CCENSUS”为普查,内弧“C”和贯通整体的中横构成“EECONOMIC”为经济。“2018”表明普查的年份。 

     说明: http://www.stats.gov.cn/ztjc/zdtjgz/zgjjpc/d4cjjpc/ggl/201807/W020180726575969651582_r75.jpg

 

  三、标志使用范围 

  “中国经济普查—2018”标志供各级普查机构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活动中使用。主要包括: 

  (一)经济普查办公用品,如信封、公文袋、文件夹、普查员证、会议座牌、手提袋,以及奖牌、证书等; 

  (二)经济普查宣传品、出版物、印刷品、广告等; 

  (三)经济普查专用网站、网页,及其他多种形式媒体,幻灯片模板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本标志用于经济普查以外的商业活动。 

  四、标志使用管理 

  为了使“中国经济普查—2018”标志统一、规范、准确的使用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中,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近期设计印发《中国经济普查—2018形象视觉识别设计手册》。“中国经济普查—2018”标志的使用,由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2018627 

 

相关附件:

蓬江政府网

Copyright 2016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江门市蓬江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络报障:TEL(0750)8222228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8号

备案编号:粤ICP备14029524号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网站标识码:4407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