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简体版 繁体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机构 > 组成部门 > 蓬江区统计局 > 专题专栏 > 普查专栏 > 普查知识

经济普查问题解答

一、个体经营户夫妻档雇用雇员总支出为零,PAD审核出现错误,该如何处理?

答:按实际情况写审核说明。


二、单位内部公会是否作为普查对象进行登记?

答:行业性工会如依法登记成立,则作为法人单位登记;单位内部工会作为内设机构,无论是否持有工会有关部门发放的证书,都不能作为认定法人单位的依据,均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在PAD标记7内部公会等不属于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


三、2018年12月前已注销,正式普查时候如何普查登记?

答:2018年12月前已注销,普查登记阶段找不到的,在普查底册“核查情况”中标注为“2018年12月31日以前关闭(破产)、注(吊)销”,不再进行普查登记。如原负责人能找到的则要求其填报普查表的,运营状态选6当年注销,填报2018年全年经济数据。


四、普查对象搬迁后如何进行普查登记?

答:普查对象搬迁后,按现在实际经营地进行普查登记(建筑法人再注册地普查登记)


五、普查对象注册后实际没有生产经营该如何登记?

答:注册未有实际经营的,底册核实标记“2-注册未经营”。上一级法人单位由该单位自行填报。


六、机构改革后的部分市直区直单位已经撤并,这部分单位该如何普查登记?

答:原单位底册中标记当年注销,新增新成立单位。


七、社区居委会没有独立财务账,经济数据如何填报?

答:由镇街社区服务中心分开填报各个社区居委会的经济数据。


相关附件:

蓬江政府网

Copyright 2016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江门市蓬江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络报障:TEL(0750)8222228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8号

备案编号:粤ICP备14029524号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网站标识码:4407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