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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催缴通知书公告


李宇锋(身份证号码:431081198903******):

本机关于2024227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蓬江)应急罚〔20245号),要求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蓬江)应急罚〔20245号)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155314元缴至待报解预算收入暂挂户(账号241035009908003)。因你至今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在期限内完成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金额合计为15531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发出本通知书,要求你缴纳罚款以及加处罚款合计共310628元,本通知送达十日后你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你(单位)不在经营场所且无法联系,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罚款缴纳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五福一街8

联系人:莫小姐        联系电话:0750-8222208



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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