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应急办、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应急〔2024〕20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按制度要求贯彻执行。
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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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应急〔2024〕20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按制度要求贯彻执行。
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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