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黄锡章(身份证号:440721********6850):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2日对你(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蓬江)应急罚〔2023〕33号]尚未履行,你(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个人)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将罚款人民币200000元(贰拾万元整)以及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0元(壹万肆仟元整),合共人民币214000元(贰拾壹万肆仟元整)缴纳至待报解预算收入—蓬江区财政局罚没(账号:440670301156241035009910326)。
如你(个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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