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高文仁(身份证号码:450722******463X):
2024年5月27日,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项目(即“江鹤高速改扩建项目”)TJ01标段在龙湾互通C匝道(CK0+200~CK0+230)路线外侧施工便道平整路面作业时,道路突然失稳塌陷,导致挖掘机侧翻,造成旁边2名排水沟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22万元。经调查认定,江门蓬江江鹤高速改扩建项目“5·27”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便道下方涵洞盖板受力验算存在偏差,施工期间,涵洞盖板长时间反复受压塑性变形,事发时涵洞盖板上方重量超过负荷,造成涵洞盖板断裂坍塌,致使2名违规进入挖掘机作业半径的施工人员跌入涵洞,同时现场施工的挖掘机侧翻,压覆施工人员,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高文仁,重庆融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聘请的挖掘机司机,没有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措施,违反挖掘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7月8日向你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蓬江)应急罚〔2025〕21号,决定对你个人给予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蓬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因你无法联系,导致我局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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