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蓬江区环市街道“6·29”车辆伤害一般伤亡事故的评估报告
2024年6月29日下午,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宏兴路86号F幢厂房的盛安辉科技(江门)有限公司厂房外,发生一起车辆伤害致一人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我区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形成了《蓬江区环市街道“6·29”车辆伤害一般伤亡事故调查报告》,该报告已获区政府批复同意。各级、各有关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失责情况追究,以及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总结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一、评估工作概况
2025年11月4日,区安委办组织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评估工作组,到环市街道办事处开展现场评估工作,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通知要求,听取并了解属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涉事单位的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盛安辉科技(江门)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由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对盛安辉科技(江门)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2025年1月17日,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移送蓬江区环市街道“6.29”车辆伤害一般伤亡事故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追责处理工作的函》,函称该局根据《关于蓬江区环市街道“6.29”车辆伤害一般伤亡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取证调查发现,事故车辆托盘堆垛车属于叉车的其中一个类型,使用具有流动性,车辆经过检验登记、驾驶员持证操作才能保障使用安全,且事故发生地在工厂厂区区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和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业务相近”原则,建议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九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盛安辉科技(江门)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二)盛安辉科技(江门)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处理建议:建议由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对盛安辉科技(江门)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海波进行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2025年1月17日,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移送蓬江区环市街道“6.29”车辆伤害一般伤亡事故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追责处理工作的函》,函称该局根据《关于蓬江区环市街道“6.29”车辆伤害一般伤亡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取证调查发现,事故车辆托盘堆垛车属于叉车的其中一个类型,使用具有流动性,车辆经过检验登记、驾驶员持证操作才能保障使用安全,且事故发生地在工厂厂区区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和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业务相近”原则,建议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盛安辉科技(江门)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海波给予行政处罚。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一)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盛安辉科技(江门)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健全从业人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督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排查治理违规违章作业行为,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盛安辉科技(江门)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针对以上整改要求,加强作业员工安全教育、强化安全培训、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等工作,并排查了厂房周围隐患,没有次生事故的发生。
(二)防范整改措施建议:各镇(街)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认真履行属地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属地镇街和市场监管所要强化安全生产“一盘棋”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要充分发挥应急办安全监管员、村(居)网格员等的“哨兵”作用,将辖区内发现的未悬挂车牌叉车信息及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所,由市场监管所进行隐患跟踪核查并落实闭环管理。
整改落实情况:“6·29”车辆伤害事故发生后,环市街道第一时间核实现场情况、按流程层级上报信息,全力配合区政府组建联合事故调查组,联动街道应急办、派出所、人社所等力量,协助开展人员问询、现场秩序维护、死者信息核实等工作;同步配合推进善后事宜,助力涉事企业与死者家属沟通协商,推动补偿协议达成、款项落实,保障善后工作有序落地,目前相关善后事宜已妥善办结。此次事故中,特种设备行业监管主责在市监局,街道始终聚焦属地配合角色,全程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调取相关资料、对接涉事各方、推进调查进程,配合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开展涉事车辆相关辅助工作,助力事故原因核查、责任认定等核心工作高效推进。后续,环市街道将持续立足属地定位,全力配合市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后续整改要求:一是发挥辖区网格员“哨兵”作用,摸排辖区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相关基础信息,及时同步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隐患跟踪核查;二是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宣贯,面向辖区企业传递特种设备安全相关要求,引导企业强化安全意识;三是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联合排查相关辅助工作,凝聚监管合力,切实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坚守属地安全生产配合保障职责。
(三)防范整改措施建议: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叉车租售、使用环节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叉车使用安全宣贯,做好叉车销售单位的销售台账排查工作,倒查是否存在未登记叉车情况,追踪辖区内叉车使用单位,落实闭环管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区市监局通过党组会议、班子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季度分析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时部署叉车安全监管工作,压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2024年7月8日下午,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市场监管所、环市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和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6.29车辆伤害一般伤亡事故现场会,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后续安全监管。二是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区市监局每年组织开展蓬江区叉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验或登记叉车、无证操作叉车作业等违法行为。2024年下半年以来,共检查叉车使用、出租单位199家、叉车270台,查处叉车违法案件16宗,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30份,查封叉车19台。三是加强普法宣贯,营造整治合力。2024年7月11日,区市监局向各镇街发出《关于协助加强叉车安全监管工作的函》,促请各镇街加强叉车违法信息互通和治理协作,分发挥应急办安全监管员、村(居)网格员“哨兵”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未悬挂车牌的叉车及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所处理。2024年8月8日上午,在蓬江区市监局组织召开了2024年江门市“三区”(蓬江区、新会区、江海区)叉车安全监管会议。“三区”叉车销售、出租单位主要负责人共59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叉车经营单位及个人提出了安全工作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守法经营。经营宣传中正确引导托盘堆垛车购买使用单位依法办理车辆检验登记;二要落实叉车经营台账登记,加强溯源管理。
四、存在问题
评估工作组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检查方式,抽查了伊莱灯饰电器(江门)有限公司。经评估组检查,发现:作业现场堆放货物妨碍安全出口通行。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五、工作建议
(一)压实责任标本兼治,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是要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全区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排查,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和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企业,全面排查隐患,不留任何空挡和死角,全面提升我区安全生产整体能力水平。
二是要加大考核问责力度。落实“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凡是“三违行为”、人为事故隐患,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待处理。对事故隐患和隐患不整改“零容忍”,对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零容忍”,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零容忍”,严肃追责问责。
(二)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要提升事故防范水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该起事故教训为切入点举一反三,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防止类似事故在辖区内再次发生。
二是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针对事故教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职工结合事故谈教训;通过对岗位职工进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的考试,让职工熟知本岗位危险因素,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设备、工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全面规范职工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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