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蓬江棠下珠海智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7·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评估报告
2024年7月5日21时25分左右,蓬江区棠下镇广东江粉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B栋3楼的厂房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工人受伤的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7万元。事故发生后,我区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形成了《蓬江棠下珠海智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7·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该报告已获区政府批复同意。各级、各有关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失责情况追究,以及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总结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一、评估工作概况
2025年11月4日,区安委办组织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蓬江区应急管理局、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蓬江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评估组,到棠下镇人民政府开展现场评估工作,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通知要求,听取并了解属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涉事单位的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珠海智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由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对珠海智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已对珠海智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给予处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官松
处理建议:建议由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对官松进行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和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已对官松给予处人民币贰万柒仟壹佰玖拾贰元壹角肆分(¥27192.1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黄龙辉
处理建议:建议由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对黄龙辉进行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已对黄龙辉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一)防范整改措施建议:一是珠海智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现场施工作业。二是广东海信宽带科技有限公司应深刻分析和总结“7·5”事故教训,立即进行全面整顿,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在工程发包过程中严格按照高处作业工程资质规定对外发包,重新委托符合资质要求并有管控施工安全能力和技术的施工队伍对事故现场的工程进行后续施工。重新制订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切实加强施工期间的巡查、检查,并形成可查询的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真正做到“不安全不开工”。
整改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珠海智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官松、黄龙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针对以上整改要求,加强作业员工安全教育、强化安全培训、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等工作,并排查了厂房周围隐患,没有次生事故的发生。
(二)防范整改措施建议:棠下镇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做好安全监管工作,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同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一岗双责管理责任为核心,以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基础为主要任务,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整改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棠下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组开展事故调查核实,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对各村(社区)进行警示教育,责任再压实。棠下镇委、镇政府组织召开高处作业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全镇预防高坠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和工作推进,传达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暨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各村(社区)召开工贸企业高处作业安全防范和高处作业“十个一律”硬措施部署会议,要求各村(社区)务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对应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并通报专项行动进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要求持续做好预防高处坠落工作,切实做到“六个到位”、“十个一律”,全面加强棠下镇高处作业安全防范。同时,高度重视高处作业相关工作,督促各村(居)安全干部、网格员做好辖区企业高处作业报备宣传,加强江沙工业园区工贸企业的警示教育,强化涉高处作业企业的现场安全监督和业务指导。自高处作业专项行动以来,截至2025年11月,棠下镇共有系统上企业特殊作业报备信息281条(其中高处作业273条、涉有限空间作业8条),到镇应急办现场报备47条,由镇应急办强化检查监管,指导相关报备企业完成填写作业信息表、签订高处作业安全告知承诺书和集中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工作。同时,由镇应急办作好一企一档的台账记录归档管理。针对光伏工程建设项目,镇应急办联合经济办、规划建设办开展工程报备备案联合审核。2025年7月11日,棠下镇组织召开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专题会议。辖区内企业安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110人参加会议。会议通过观看高坠事故警示视频,通报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并对工贸企业高坠工作“十个一律”硬措施进行再宣讲,进一步明晰企业关于高处作业的安全责任,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先报备再作业要求,进一步规范作业行为,严格实施“十个一律”的硬措施,扎实推进事前防、事中管、出事追,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预防工贸企业高坠事故的发生。2025年9月17日,棠下镇再次组织园区企业召开安全宣传警示会议,通过事故案例,做好警示宣传教育。已基本做到对棠下镇江沙工业园区工贸企业的高处作业宣传教育全覆盖。
四、存在问题
评估工作组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检查方式,抽查了江门市豪爵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经评估组检查,发现:存在部分消防应急照明灯损坏。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五、工作建议
(一)压实责任标本兼治,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是分级定责,压实“一把手”责任。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厘清应急管理、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避免交叉监管或监管盲区。
二是政企联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最后一公里”。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属地安全专员”对接机制,属地为重点企业(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配备专属安全专员,每月至少 1 次上门指导,跟踪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避免 “监管与企业脱节”。
(二)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提升事故防范水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该起事故教训为切入点举一反三,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防止类似事故在辖区内再次发生。
二是组织“实战化”应急演练。针对事故教训,每月开展专项演练、每年开展综合性演练,模拟事故真实场景,重点检验“第一响应、协同配合、现场处置”能力。演练后及时复盘,查找预案漏洞、物资缺口、人员配合短板,针对性优化改进。
相关附件: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