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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催缴通知书公告

吴剑达(身份证号:440785********4914):

    本机关于2025年2月17日发出(蓬江白沙)应急罚〔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5年3月4日前将罚款缴至待报解预算收入暂挂户。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 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你(单位)不在经营场所且无法联系,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五福一街8号

    联系人:魏春荣      联系电话:0750-323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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