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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江门市蓬江区机构改革方案》《江门市蓬江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交通运输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协助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开展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指导、监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受区政府委托,代管直管公房。牵头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监督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中介服务。组织实施我区房屋行政管理工作。

(四)指导城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建设统计。指导宜居城乡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五)依法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行政管理,负责建筑行业资质和信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全区建筑工程和行业改革发展。

(六)组织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推进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制度。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白蚁防治监督工作行政管理。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与行业科技应用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指导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发展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监督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实施。

(八)组织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区物流发展战略、规划。指导或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九)承担交通建设市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管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

(十)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路政、港口行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监管。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参与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人防的宣传教育。配合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推进人民防空平战转换工作,战时协助组织开展我区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工程建设,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

(十三)根据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不再委托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区杜阮住房和城乡建设所、区棠下住房和城乡建设所承担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相关工作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责分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实施意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相关行政管理职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统一负责蓬江区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及的行政监管、行政执法等职责,并作为协管部门配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牵头政务信息、应急、新闻宣传、督办、调研、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局机关及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作风建设、群团等工作。

(二)法规和信访股(行政审批管理股)。负责业务范围内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等审核和报批工作。牵头组织拟订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受理、转办、督办信访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办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等工作。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负责本局驻服务窗口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机关部门预决算。指导和审核纳入预算管理的下属单位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机关预算资金、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合理安排财务收支预算,监督年度预算资金执行进度和使用绩效。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下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管理工作。

(四)房地产管理股。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新建商品房和存量商品房交易管理工作(项目转让除外)。负责商品房预售后续监督管理(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及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管理。

(五)房屋管理股。贯彻落实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法规,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工作。指导、监督各镇街对物业管理工作。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配合办理相关部门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直管公房年度维修和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问题楼盘的处置工作。

(六)城镇建设股。指导城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建设统计;指导宜居城乡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七)建筑市场管理股。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自律。指导推进实施建筑行业、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做好行业人才和培训工作。

(八)建筑工程管理股。组织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推进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制度。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白蚁防治监督工作行政管理。

(九)技术管理股。负责执行勘察设计、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及散装水泥的有关政策。负责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技术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推广建筑新技术、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指导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十)交通规划建设股。负责组织编制农村公路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承担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管理及非深水岸线使用初审。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路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有关交通运输建设资金分配计划,组织协助融资、引资。负责运输量统计工作。负责县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审批。负责县管公路水运项目的技术审查审批。负责县管交通科技项目申报、攻关并促进成果推广。负责县管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县管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公路、水运项目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指导、组织质监人员、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参与项目竣(交)工验收。负责县管公路水运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县管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和县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等基建程序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调研工作。

(十一)运输管理股。负责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行业的市场监督管理。参与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指导道路运输行业、公共交通运输行业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属地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运输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及参与制定公共交通规划。组织协调道路、轨道交通等多种运输方式的公共交通衔接工作。

(十二)港航管理股。负责水路运输和港口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港口相关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军事、防江抢险等紧急客货水路运输和疏运工作。负责水路运输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协助查处水上走私违法行为。指导水路运输、港口行业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按规定承担水路运输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十三)交通安全应急股(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应急救灾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十四)人防管理股。组织开展人防的宣传教育。配合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推进人民防空平战转换工作,战时协助组织开展我区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工程建设,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制订本区域内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配合监督检查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配合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及参与防空演练。加强对指挥通信设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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