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将这样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毅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文件及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听取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各尽其职,纵深推进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会议指出,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以坚决的态度、扎实的作风、严格的要求、有力的举措抓好整改,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抓实抓细整改,严格督查问责,全面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质效,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依法重点打击以下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于举报线索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保密,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江门市扫黑除恶举报渠道:
1.举报电话:
拨打110(24小时)或0750——3393110(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举报邮箱:
gdjmshb@163.com
3.举报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70号之五江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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