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成果公告
关于《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成果公告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的要求,蓬江区编制完成了《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调整完善方案》),并报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24日批准同意(粤国土资规划调复〔2017〕53号)。现将《调整完善方案》成果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接受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具体公布内容如下: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及期限
规划调整完善为蓬江区行政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为321.97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二、规划调整完善的调控指标
规划调整完善后,至2020年,蓬江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0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少于58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95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808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1平方米/人以内。
附件:1、《蓬江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2、《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调整完善)》
江门市蓬江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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