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平台 政务邮箱 简体版 繁体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机构 > 组成部门 > 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进行年度审验注销事项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截至2023年4月11日,蓬江区共有199台道路运输车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进行年度审验(详见附件)。请上述道路运输车辆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年度审验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注销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特此通告。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10号,联系电话:3167660

        附件.XLS


相关附件:

蓬江政府网

Copyright 2016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江门市蓬江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络报障:TEL(0750)8222228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8号

备案编号:粤ICP备14029524号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网站标识码:4407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