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原江门市蓬江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调整为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江门市蓬江区国土资源局牌子)。从2017年9月1日起,由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局)按各自职能,分别承接原江门市蓬江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的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行政管理职责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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