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江征公告字〔2017〕60-78号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17〕60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蓬江区杜阮镇长乔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113公顷 (其中:耕地0.2725公顷,林地0.5265公顷,未利用地0.0123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1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蓬江区杜阮镇长乔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11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05.0000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共85.186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7年10月5日前到蓬江区杜阮镇长乔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蓬江区杜阮镇长乔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张健华,联系电话:36673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7年9月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17〕61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蓬江区杜阮镇杜臂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009公顷 (其中:耕地0.0006公顷,园地0.1001公顷,养殖水面0.0002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1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蓬江区杜阮镇杜臂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00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05.0000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共10.594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7年10月5日前到蓬江区杜阮镇杜臂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蓬江区杜阮镇杜臂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黄家霖,联系电话:367142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7年9月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17〕62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蓬江区杜阮镇杜阮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655公顷 (其中:耕地0.1812公顷,林地0.0843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1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蓬江区杜阮镇杜阮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65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69.6942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共18.503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7年10月5日前到蓬江区杜阮镇杜阮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蓬江区杜阮镇杜阮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黄永安,联系电话:367219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7年9月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17〕63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蓬江区杜阮镇杜阮东咀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914公顷 (其中:耕地0.0914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1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蓬江区杜阮镇杜阮东咀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91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75.6000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共6.909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7年10月5日前到蓬江区杜阮镇杜阮东咀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蓬江区杜阮镇杜阮东咀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黄永安,联系电话:367219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7年9月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17〕64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蓬江区杜阮镇杜阮枌榆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150公顷 (其中:耕地0.0150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1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蓬江区杜阮镇杜阮枌榆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15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75.6000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共1.134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7年10月5日前到蓬江区杜阮镇杜阮枌榆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蓬江区杜阮镇杜阮枌榆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黄永安,联系电话:367219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7年9月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17〕65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蓬江区杜阮镇杜阮仁和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971公顷 (其中:耕地0.1971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1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蓬江区杜阮镇杜阮仁和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97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75.6000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共14.900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7年10月5日前到蓬江区杜阮镇杜阮仁和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蓬江区杜阮镇杜阮仁和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黄永安,联系电话:367219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7年9月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17〕66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蓬江区杜阮镇贯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90公顷 (其中:,林地0.0090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1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蓬江区杜阮镇贯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9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05.0000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共0.94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7年10月5日前到蓬江区杜阮镇贯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蓬江区杜阮镇贯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王羽顺,联系电话:366154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7年9月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17〕67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蓬江区杜阮镇井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788公顷 (其中:耕地0.0788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1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蓬江区杜阮镇井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78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75.6000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共5.957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7年10月5日前到蓬江区杜阮镇井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蓬江区杜阮镇井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简剑峰,联系电话:365122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7年9月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17〕68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蓬江区杜阮镇井根大子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872公顷 (其中:耕地0.1872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1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蓬江区杜阮镇井根大子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87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75.6000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共14.152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7年10月5日前到蓬江区杜阮镇井根大子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蓬江区杜阮镇井根大子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简剑峰,联系电话:365122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7年9月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17〕69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蓬江区杜阮镇井根东和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815公顷 (其中:耕地0.4815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1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蓬江区杜阮镇井根东和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81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75.6000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共36.401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7年10月5日前到蓬江区杜阮镇井根东和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蓬江区杜阮镇井根东和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简剑峰,联系电话:365122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7年9月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17〕70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蓬江区杜阮镇井根接龙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211公顷 (其中:耕地0.0211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1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蓬江区杜阮镇井根接龙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21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75.6000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共1.595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7年10月5日前到蓬江区杜阮镇井根接龙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蓬江区杜阮镇井根接龙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简剑峰,联系电话:365122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7年9月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17〕71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蓬江区杜阮镇井根新安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866公顷 (其中:耕地0.0866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1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蓬江区杜阮镇井根新安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86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75.6000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共6.547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7年10月5日前到蓬江区杜阮镇井根新安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蓬江区杜阮镇井根新安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简剑峰,联系电话:365122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7年9月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17〕72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蓬江区杜阮镇龙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654公顷 (其中:耕地0.0733公顷,林地0.2617公顷,未利用地0.4304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1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蓬江区杜阮镇龙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65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65.5291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共50.156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7年10月5日前到蓬江区杜阮镇龙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蓬江区杜阮镇龙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黄华生,联系电话:367009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7年9月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17〕73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蓬江区杜阮镇龙安高地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361公顷 (其中:耕地0.2361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1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蓬江区杜阮镇龙安高地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36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75.6000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共17.849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7年10月5日前到蓬江区杜阮镇龙安高地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蓬江区杜阮镇龙安高地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黄华生,联系电话:367009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7年9月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17〕74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蓬江区杜阮镇龙安坎口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822公顷 (其中:耕地0.1822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1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蓬江区杜阮镇龙安坎口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82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75.6000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共13.774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7年10月5日前到蓬江区杜阮镇龙安坎口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蓬江区杜阮镇龙安坎口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黄华生,联系电话:367009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7年9月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17〕75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蓬江区杜阮镇龙眠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7879公顷 (其中:耕地0.3866公顷,林地1.8359公顷,园地0.3547公顷,养殖水面0.20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1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1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蓬江区杜阮镇龙眠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787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62.7234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共174.866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7年10月5日前到蓬江区杜阮镇龙眠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蓬江区杜阮镇龙眠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黄国全,联系电话:365423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7年9月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17〕76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蓬江区杜阮镇木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045公顷 (其中:,林地0.5019公顷,养殖水面0.0026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1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蓬江区杜阮镇木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04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05.0000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共52.972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7年10月5日前到蓬江区杜阮镇木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蓬江区杜阮镇木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尹锐民,联系电话:366418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7年9月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17〕77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蓬江区杜阮镇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030公顷 (其中:耕地0.1016公顷,园地0.0014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1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蓬江区杜阮镇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03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05.0000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共10.81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7年10月5日前到蓬江区杜阮镇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蓬江区杜阮镇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苏志福,联系电话:367132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7年9月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17〕78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蓬江区杜阮镇上巷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270公顷 (其中:耕地0.3595公顷,林地0.1949公顷,未利用地0.0726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1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蓬江区杜阮镇上巷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27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05.0000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共65.83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7年10月5日前到蓬江区杜阮镇上巷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蓬江区杜阮镇上巷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黄梅芳,联系电话:36713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37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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