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平台 政务邮箱 简体版 繁体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机构 > 组成部门 > 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广东南越历史建筑保护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丁级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和《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第二十七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到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江门市蓬江区企业法人邑门式服务中心业务窗口领取行政许可证件(资质证书编号:A4440703000626)。

联系电话:3167309

监督电话:3167328

 

 

                     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1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勘察设计协会

相关附件:

蓬江政府网

Copyright 2016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江门市蓬江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络报障:TEL(0750)8222228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8号

备案编号:粤ICP备14029524号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网站标识码:4407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