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蓬江国土(利用)公告字〔2017〕3号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江门市蓬江区(滨江新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江门建用字〔2017〕23号,详见附件1),同意将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沙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79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建设用地0.0058公顷,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2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滨江新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棠下镇沙富村委会仓宁村小组(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棠下镇沙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0.8009公顷(折合12.0135亩,其中农用地11.9265亩,建设用地0.0870亩)。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发布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国土资源局
日期: 2017年 12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