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轻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户租金负担的通知
各经营用房租户:
为全力支持和推动租赁辖管公房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户的复工和经营,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0)4号)文件要求,对承租棠下镇、杜阮镇、荷塘镇管辖的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月份的租金免收,3、4月份减免50%。为尽快落实文件要求,减轻租户的负担,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营用房租户在3月10日前向所属住建所(房管所)提出书面申请(附申请书),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经营用房的工商执照复印件。
特此通知。
附件:申请书.docx
联系方式:
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5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