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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给予奖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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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凝聚社会力量共同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严厉打击设网捕鸟等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向社会广泛征集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根据线索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任选以下一项作为奖励:

  1.蓬江区叱石风景区游玩项目票,壹张;

  2.蓬江特色林产品(蓬江优品):价值90元的夏威夷果油(规格:250毫升),壹瓶。   

  (二)同一线索,由多人分别举报的,以线索登记时间为准,奖励最先举报人。同一线索由两人或多人共同举报的,奖励一份。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750-3160267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举报: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宏达路9号);  

  (三)来信举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宏达路9号蓬江区自然资源局林业管理股(邮编:529000)。 

       四、奖励领取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林业管理股提交领奖信息,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本公告所指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广东省重点保护野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的野生动物。举报线索征集范围为江门市蓬江区辖区内。  

  (二)举报需实名制,举报人需提供详细、准确的线索信息,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违法情形,尽可能提供如照片、视频、录音等相关证据以及可能的涉案人员、车辆等信息。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对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举报、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鼓励广大群众勇于揭发举报,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举报受理记录。对涉露举报人员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员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本公告解释权属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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