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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蓬江区杜阮镇番薯坑、石松水库、黄坑、龙榜村地段的集体土地

江征预公告字〔2022〕225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番薯坑、石松水库、黄坑、龙榜村地段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枌榆股份合作经济社0.0457公顷(折合0.6855亩),其中农用地0.0451公顷,建设用地0.0006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006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二)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0009公顷(折合0.0135亩),其中农用地0.0009公顷;

  (三)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江美股份合作经济社0.0434公顷(折合0.6510亩),其中农用地0.0323公顷,建设用地0.0111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111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四)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第六股份合作经济社3.2846公顷(折合49.2690亩),其中农用地2.5224公顷,建设用地0.7622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7622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五)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东轩股份合作经济社4.7920公顷(折合71.8800亩),其中农用地4.7895公顷,建设用地0.0025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025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六)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25.2290公顷(折合378.4350亩),其中农用地20.8303公顷,建设用地4.3987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4.3987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七)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咀头股份合作经济社4.5734公顷(折合68.6010亩),其中农用地4.5440公顷,建设用地0.0294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294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八)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南田股份合作经济社19.1131公顷(折合286.6965亩),其中农用地17.9440公顷,建设用地1.1691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1.1691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九)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水堆股份合作经济社2.2806公顷(折合34.2090亩),其中农用地2.0190公顷,建设用地0.2616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2616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十)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巷口股份合作经济社3.7183公顷(折合55.7745亩),其中农用地3.0929公顷,建设用地0.6254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6254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十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新塘股份合作经济社2.7429公顷(折合41.1435亩),其中农用地2.7420公顷,建设用地0.0009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009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十二)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学山股份合作经济社7.0878公顷(折合106.3170亩),其中农用地3.8430公顷,建设用地3.2448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3.2448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十三)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元边股份合作经济社0.1469公顷(折合2.2035亩),其中农用地0.1469公顷;

  (十四)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1534公顷(折合2.3010亩),其中农用地0.1526公顷,建设用地0.0008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008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1月17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18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80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11月17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枌榆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江美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第六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东轩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咀头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南田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水堆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巷口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新塘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学山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元边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蓬江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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