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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蓬江区杜阮镇番薯坑、石松水库、黄坑、龙榜村地段的集体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22〕390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番薯坑、石松水库、黄坑、龙榜村地段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22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枌榆股份合作经济社0.0457公顷(折合0.6855亩),其中农用地0.0451公顷,建设用地0.0006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006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二)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0009公顷(折合0.0135亩),其中农用地0.0009公顷;

  (三)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江美股份合作经济社0.0434公顷(折合0.6510亩),其中农用地0.0323公顷,建设用地0.0111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111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四)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第六股份合作经济社3.2846公顷(折合49.2690亩),其中农用地2.5224公顷,建设用地0.7622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7622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五)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东轩股份合作经济社4.7920公顷(折合71.8800亩),其中农用地4.7895公顷,建设用地0.0025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025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六)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25.2290公顷(折合378.4350亩),其中农用地20.8303公顷,建设用地4.3987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4.3987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七)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咀头股份合作经济社4.5734公顷(折合68.6010亩),其中农用地4.5440公顷,建设用地0.0294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294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八)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南田股份合作经济社19.1131公顷(折合286.6965亩),其中农用地17.9440公顷,建设用地1.1691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1.1691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九)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水堆股份合作经济社2.2806公顷(折合34.2090亩),其中农用地2.0190公顷,建设用地0.2616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2616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十)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巷口股份合作经济社3.7183公顷(折合55.7745亩),其中农用地3.0929公顷,建设用地0.6254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6254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十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新塘股份合作经济社2.7429公顷(折合41.1435亩),其中农用地2.7420公顷,建设用地0.0009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009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十二)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学山股份合作经济社7.0878公顷(折合106.3170亩),其中农用地3.8430公顷,建设用地3.2448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3.2448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十三)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元边股份合作经济社0.1469公顷(折合2.2035亩),其中农用地0.1469公顷;

  (十四)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1534公顷(折合2.3010亩),其中农用地0.1526公顷,建设用地0.0008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008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江征预公告字〔2022〕225号附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农用地18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80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市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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