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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蓬江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37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67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289公顷(其中, 林地0.0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4264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2月1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28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000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77.202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2月16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经济联合社,联系人:陆家荣,联系电话:35823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67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1月17日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37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67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121公顷(其中, 草地0.0029公顷、其他农用地0.2092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2月1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12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000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38.178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2月16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二经济合作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二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陆家荣,联系电话:35823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67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1月17日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37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67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401公顷(其中, 其他农用地1.5401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2月1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40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000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277.218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2月16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陆家荣,联系电话:35823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67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1月17日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37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67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6344公顷(其中, 林地0.0064公顷、草地0.1106公顷、其他农用地3.5174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2月1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634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000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654.192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2月16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陆家荣,联系电话:35823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67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1月17日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37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67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643公顷(其中, 其他农用地0.0643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2月1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64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90.000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5.787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2月16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经济联合社,联系人:陆家荣,联系电话:35823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67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1月17日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37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67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318公顷(其中, 其他农用地0.0318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2月1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31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90.000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2.862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2月16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二经济合作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二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陆家荣,联系电话:35823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67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1月17日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37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67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310公顷(其中, 其他农用地0.2310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2月1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31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90.000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20.79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2月16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陆家荣,联系电话:35823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67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1月17日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38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67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452公顷(其中, 其他农用地0.5452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2月1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45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90.000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49.068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2月16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陆家荣,联系电话:358236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67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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