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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蓬江区荷塘镇高村、康溪村、南村村、三丫村、为民村、霞村村、唐溪村、禾冈村、良村村、篁湾村的集体土地

  江征预公告字〔2022〕273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高村、康溪村、南村村、三丫村、为民村、霞村村、唐溪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1)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高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1444公顷(折合17.1660亩),其中:建设用地1.1444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1.1444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2)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康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5777公顷(折合8.6655亩),其中:农用地0.0371公顷、建设用地0.5406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5406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3)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7355公顷(折合11.0325亩),其中:农用地0.1442公顷、建设用地0.5913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5913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4)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三丫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0567公顷(折合0.8505亩),其中:农用地0.0567公顷。

  (5)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为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3.5861公顷(折合53.7915亩),其中:农用地0.6104公顷、建设用地2.9757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2.9757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6)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霞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2531公顷(折合3.7965亩),其中:建设用地0.2531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2531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7)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唐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0239公顷(折合0.3585亩),其中:农用地0.0033公顷、建设用地0.0206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206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1月10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105万元/公顷、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105万元/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3年1月10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高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康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三丫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为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霞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唐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蓬江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2月12日

  

  

  

  

  江征预公告字〔2022〕274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村、良村村、三丫村、霞村村、篁湾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1)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8671公顷(折合13.0065亩),其中:农用地0.2037公顷、建设用地0.6634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6634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2)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良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2345公顷(折合3.5175亩),其中:农用地0.0426公顷、建设用地0.1802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1802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未利用地0.0117公顷。

  (3)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三丫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2103公顷(折合3.1545亩),其中:农用地0.0538公顷、建设用地0.1565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1565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4)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霞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3777公顷(折合5.6655亩),其中:建设用地0.3777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3777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5)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篁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3853公顷(折合20.7795亩),其中:农用地0.0856公顷、建设用地1.2997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1.2997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 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1月10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105万元/公顷、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105万元/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未利用地10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3年1月10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良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三丫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霞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篁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蓬江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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