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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蓬自然公告字〔2023〕2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桐井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1)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桐井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5448公顷(折合23.1720亩),其中:农用地1.5448公顷。

  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蓬征预公告字〔2023〕2号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8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符合以下标准:其中:农用地105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市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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